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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014-07-3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社团联合会 ( 以下简称“社团联” ) 是在共青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代表学院广大社团根本利益、代表学院广大学生社团成员根本利益的,宏观调控各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社团联的基本任务:

() 倡导组织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 监督管理各社团的人事及财务支出;

() 代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所有社团合法的正当利益和意志 , 维护各社团的权益 , 做好学院和社团、社团和社团之间的交流和协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 组织策划院级大型学生社团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倡导校园文明;

()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张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院成长服务。

第三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度不得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冲突。

第二章会员单位

第四条在社团联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为社团联的正式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会员单位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学习社团联的各种相关文件;

(三)对社团联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团联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给予维护;

(六)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学生社团工作的讨论;

(七)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章程,执行社团联决议,参加社团联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学生社团工作;

(四)维护社团联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团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七条社团联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团联章程和条例,按时派有关人员出席相关会议。对不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违反社团联章程的会员单位,社团联将给予批评教育;对长期不遵守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团联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社团联代表大会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社团联代表大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学生社团和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社团联合会会长大会的常设机构。社团联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社团联代表大会的相关职权。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团总支书记和秘书长参与主席团领导决策工作。

第十一条社团联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确定秘书长;

(三)审查和通过上一届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审查和通过社团联合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五)讨论社团联合会重大工作措施、任务并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新一届社团联主席团成员由社团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社团联主席一名,团工委书记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工委书记、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一年。主席团实行集体负责制。

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决定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其正职负责人由主席团直接任命,其副职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并提请主席团任命。

第十五条每届主席团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成员,由本届主席团协商决定,并须经校团委同意,增加或变更的成员数不得超出该届社团联代表大会选出成员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主席团每届任期同社团联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团联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团为止。

第十七条社团联代表大会出席人员在社团联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团开会期间,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对主席团或者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质询。受质询的机构必须负责答复。

第十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社团联主席团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二十条主席团职责:

(一)解释社团联合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社团例会;

(三)根据章程制定和修改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实施社团联章程规定的任务;

(五)执行社团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宏观调控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规范社团管理、引导社团活动,调解社团矛盾;

(七)要求社团定期上交工作报告、活动计划、财务报表等一切必要的书面材料并予以审核;

(八)制定社团联总体工作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具体计划;

(九)审核社团联职能部门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主要成员;监督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并且组织不属于各职能部门的全校性的社团管理工作;

(十)对社团干部进行任免、培训、考核、奖惩;

(十一)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并研究提出处理方案、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各职能部门发布的不适当的规章;

(十三)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批准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十四)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主席职责

(一)组织主席团成员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交由主席团、校团委审议通过;

(二)组织召开各种会议,上传下达社团联发展思想,做好团委和社团联、社团的沟通工作;

(三)监督、检查社团联内部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社团联主要干部的任免提出议案,报常委会审议通过;

(五)对外代表社团联参加各种交流,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团工委书记职责:

(一)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团建工作;

(二)监督管理社团联的各项常务工作,负责社团财务管理;

(三)对社团联、社团的各项重大事务的审核并具有决定权;

(四)各项评优推优工作,包括优秀社团的评比,优秀个人的审查等工作的组织,优秀团员向党员发展的推荐;

(五)社团、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监管各社团团建工作;

(七)监督、调控社团联干部、社团干部。

第二十三条秘书长职责:

(一)办公室常务工作;

(二)档案建立、文字整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值班、办公室清洁情况;

(四)管理办公用品,优化办公环境;

(五)社团联财务收支的预算和审批;

(六)各学生社团财务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院团委、主席团开展工作;

(二)分管各类学生社团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

(三)受主席团委托,行使主席团所具各项职权;

(四)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主持全面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05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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