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代表是最高权力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通过民主选举的途径产生,能够有效代表全校同学的意志和利益。
为了有序地开展全校同学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继续扩大广大同学参与学校管理,加强良好校风学风的建设,积极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经校团委批准,现将有关选举2012年学代会代表的要求做如下通知:
1、以T9级、T10级、T11级自然班为单位,召开班内选举大会,各推选一名学生代表;
2、各院系学生分会召开选举大会,推选三名学生代表。
3、校级三大学生组织分别按相应人数比例推选若干学生代表。
本次代表任期自2012年元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望各位同学相互转告,积极关注并参与投票,选出最佳代表,为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成功召开做好准备。
本文共分为:第一页